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新北報導
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經檢討公用用途廢止後依規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財政部國產署接管,國產署據以辦理國有資產後續活化運用、再生創造使用效益。行政院於106年3月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結合政府興建與包租代管2種供給方案,分階段逐步達成穩定住宅市場及安定人民居住目標。
國產署指出,呼應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政策,國產署配合盤點土地提供國家住都中心作為社會住宅興辦基地,其中涉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土地部分,國產署都逐案參與相關會議,以瞭解各機關經管不動產使用情形,協助釐清使用關係,紓解可能影響土地順利移交事項,以使社會住宅興建期程順利。

近期國產署接管新北市中和區2處面積約1公頃土地供興建社宅,原為交通部公路局作公路人員訓練所使用,國產署積極參與國家住都中心召開的會議,並協助公路局排除占用、報廢現有建物等事宜,為規劃作社宅基地得由各機關順利移交國產署,再依法提供國家住都中心,建立移交及地上物處理機制。
國產署表示,該基地為首創開發建築完成後小部分空間留供政府機關公用,大部分做為社會住宅使用型態,本案基地的未來開發是作為德穗安居、德光安居2處社會住宅,其中德穗安居1至7樓留供板橋監理站使用,作社會住宅佔比率近7成,同時提供日照中心、集會空間、公園綠地、公眾停車空間等,有助區域發展提升生活品質。
國產署說,國有土地的有效運用,與推動國家政策環環相扣。在社會政策面向,接管他機關已無使用需求的不動產,進而提供興建社會住宅使用,提升城市居住品質及改善環境,並達成國家資產有效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