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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看護 報稅可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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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傅沁怡/台北報導
 
民眾申報今年綜所稅時注意,財政部最新函釋指出,針對衛福部去年起試辦「住院整合照護服務」,民眾自費負擔的服務費可列舉醫藥費扣除額。
 
衛福部試辦的住院整合照護服務,重點為民眾住院免再自行聘請看護,可由醫院提供照護輔佐服務,民眾只需部分負擔服務費,每日最高1,050元。
 
住院看護,報稅可列舉扣除。圖/中時報系資料照片
40家醫院將試辦「住院整合照顧計畫」,全年可提供40萬人日照護,減輕家屬經濟壓力。圖/中時報系資料照片
舉例而言,A君適用住院整合照護服務,共住院十日,每日支付服務費1,050元,合計10,500元,在申報當年度綜所稅時選擇列舉扣除額,就可列入這筆服務費,若適用12%稅率、暫不考慮累進差額,約可省稅1,260元。
 
財政部官員表示,住院者若為同一申報戶,且實際支出照護輔佐服務費,即可列舉扣除,提醒納稅人要記得向醫院取得收據或相關證明,在申報時檢附相關單據。
 
衛福部2022年起首度投入3億元預算,在40間醫院試辦住院整合照護計畫,採取健保給付與民眾部分負擔機制,健保每日給付750點,民眾每日負擔最高限額1,050元「住院整合照護輔佐服務費」。
 
依所得稅法規定,「醫藥費」列舉扣除額是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的醫療費用,只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適用醫藥費列舉扣除。
 
過去私人聘請看護,因看護公司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也不是公立醫院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因此,支付看護公司照服員的費用無法適用「醫藥費」列舉扣除額。
 
立委江永昌日前召開協調會,認為衛福部的服務費支出與自聘看護不同,是由醫院提供服務,因此向財政部提案將其視為醫藥費,讓民眾在申報綜所稅時可選擇列入列舉扣除額,財政部也已同意。
 
對此,財政部證實5日已發文,但強調不是「放寬」,而是檢視後確認因相關費用是由醫院收取,因此可列舉扣除。
 
財政部指出,若有民眾已完成報稅,卻發現這項費用未列入申報,仍可辦理更正申報,選擇對自身最有利的方案。
傅沁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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