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吳亮賢/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加強要求開發單位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水,以擴大使用系統再生水之範圍,不限於特定地區。
台灣全年降雨量雖然超過全球平均,但時間及空間上分布極為不均,台灣2021年又遭逢56年來最嚴重的乾旱,為了確保未來供水穩定,行政院推動多元水源開發,並提出「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修法草案,29日於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修法重點包括,刪除有關位於區域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之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限制,以擴大使用系統再生水的範圍,相關辦法授權經濟部每三年檢討一次。另配合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工業園區設置例修正,修改名稱為科技產業園區及科學園區。
未來搭配預定於今年7月1日施行之耗水費徵收辦法,使用再生水之用水人得予以減徵,並且依據使用再生水用戶於抗旱期間減量供水原則,獲得降低自來水減供比例之優惠,增加廠商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