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明岩/彰化報導
全國放4天連續假期,除周六、周日、4月5日清明節「民族掃墓節」國定假日,4日是兒童節,很多人卻有疑問「我不是兒童,為什麼也休假?」彰化縣政府勞工處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民族掃墓節」及「兒童節」皆為應放假日(即俗稱的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兒童節國定假日的由來,是在民國80年時,政府認為4月4日兒童節兒童放假,沒大人可照顧,因此將原3月8日婦女節與4月4日兒童節合併在4月4日放假,接著與清明節形成連續假期。
勞工處表示,今年「兒童節」是4月4日周一,「民族掃墓節」是4月5日周二,雇主請勞工於這兩日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工資加倍發給。勞工或雇主如有調移該國定假日至其他工作日實施的必要,應透過事先協商,並事先公布調整後的休假且經勞工同意才可實施。
但清明節就一定是4月5日嗎?那可不一定,像2018年和2019年的清明節都是4月5日,而2020年和2021年的清明卻都在4月4日,但其實也有可能是4月6日。
依中央氣象局資料,清明節的日期是依據「清明」這個節氣所在的日期來訂定,節氣時刻的變動是由於一個回歸年(「清明」到下一次「清明」)的平均長度是 365.2422 天,但陽曆年天數都是整數,平年是 365 天,閏年則為 366 天,所以當平年的時候,清明發生的時刻比前 1 年平均約晚了 5小時又49分,多了一天的閏年也會使得節氣時間發生改變。不管如何變動,節氣的日期差異只會在3天內。
但如果「民族掃墓節」是4月4日周日,剛好與「兒童節」在同一日,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像2021年兒童節即往前挪到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