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林志成/台北報導
台中市某國小日前發生警察入校帶走學生的事件,引發社會議論,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2024年12月31日呼籲中央及地方政府正視此問題,可仿照日本建立「校園律師」制度,唯有在法律保障與資源完善的基礎上,才能讓校長專注於教育本質,為學生提供更好的學習環境。
當事校長因處理程序問題自請處分,台中市教育局給予申誡2次,由於此事件暴露出校園事件處理過程的系統性問題,讓不少校長感到擔憂。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表示,校長承擔學校行政與教育品質的重責大任,但無法同時分身在學校各角落立即處理校園事件,面對突發事件,在缺乏支持系統或不知情而發生時,卻要承擔責任。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指出,學校在處理法律相關事件時,缺乏專業法律諮詢與即時指引,導致學務主任在老師和學生被警察帶走後再告知校長,已無法挽回。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建議各縣市教育局(處)建立專業法律顧問團隊,平常培養校長和主任的法律專業知能,於突發事件時提供校長及學校管理者即時法律諮詢與指導,確保事件處理合乎法律程序並保障校園秩序。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指出,日本文部科學省自2018年起,即逐步透過行政指導形式,鼓勵各地方政府建構以「校園律師」制度為核心,並以提供各級學校活用為目標的教育行政法務諮詢機制,運作目的以事前預防學校教育現場觸法事件發生為首要重點,值得各縣市教育局(處)或中央予以關注並深度研究,以獲取有效參酌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