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洪子凱/台北報導
台北市列管公告海砂屋共99件、275棟、5431戶,有議員提案「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第7條」修法,將北市海砂屋條例未在5年內拆除重建,30%獎勵容積率將逐年遞減5%,直到剩10%獎勵容積條文拿掉,以增重建意願。市府表贊成,但有議員認為,若條例修正恐有溯及既往問題,待建管處統計遭遞減容積獎勵屋主有多少後,下周再討論。

北市議會昨天法規委員會,議員游淑慧提案表示,現行條例為讓所有權人在一定期限改建,若5年內申請改建,會有30%容積獎勵率、樓地板面積增加等,但超過5年每年遞減5%,執行後發現,當時效越來越接近、容積獎勵越來越少,原先不願意的所有權人更不願意,應放寬超過時效就被取消獎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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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議員汪志冰認為,若修訂放寬,有點像是懲罰過去遭到遞減的屋主;議員、法規會召委秦慧珠也認為,建管處應調查過去遭到遞減容積獎勵的屋主有多少,萬一到時候抗議,市府要怎麼將優惠減少的部分補償。
法務局則表示,法律是從優從新,如果正在申請建造中,或是重送案例,才可適用,已蓋完的就沒辦法要求補償。
建管處表示,為加速危老海砂屋重建,也訂有裁罰基準,都發局列管公告後,依「建築法」通知所有權人2年內停止使用,倘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停用,建物所有權人可被罰處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就是要藉罰款加速拆除危老海砂屋,建管處贊成取消逐年遞減獎勵容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