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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重購退稅 三點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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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余弦妙、翁至威/台北報導
 
不少民眾在新年會有換屋計畫,財政部昨(27)日提醒,政府提供房地合一稅「自住換屋重購退稅」優惠,不讓稅金吃掉購屋預算,不過必須留意三件事:買賣在兩年內、房地有居住事實、重購後有五年管制期。
 
財政部指出,個人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地,必須繳納房地合一稅,為了保障換屋族權益,房地合一稅提供重購退稅優惠。
 
換屋重購退稅三點注意。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出售房屋,想適用房地合一稅400萬元自住免稅額時,須符合三大要件。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依規定,只要出售及重購前後間隔兩年內,無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皆可,且新舊房地都符合自住條件,都能申請重購退還房地合一稅。若為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若是大屋換小屋,則按比率退稅。
 
財政部提醒申請退稅三大注意事項。首先,無論買賣先後順序,出售與重購房地的移轉登記,必須在兩年內,才能適用退抵稅。
 
其次,房地須有居住事實。包含: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於該屋設籍並居住;房地為本人或配偶所有(本人名義出售,以配偶名義重購也可)。
 
最後,財政部提醒,為杜絕投機行為,重購後五年內,必須符合自住條件,不能改作其他用途或再次移轉,否則國稅局將追繳稅款。
 
國稅局表示,重購退還房地合一稅的立法目的是為避免民眾出售原自住房地,因課徵所得稅而降低重購新自住房地的能力,因此給予自住換屋族租稅優惠。國稅局也提醒,重購退稅包括房地合一稅、土增稅、舊制房地交易所得稅等,規定細節各不相同,需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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