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錢櫃台北林森店2020年4月26日因施作電梯釀火災致6人死亡67人受傷,錢櫃轉投資迪廣公司董事長練台生被訴過失致死罪;練一度辯稱對林森店施工時的消防安全問題不清楚,不過,他在慘劇發生前2次現地盯工,還吩咐要盡速竣工。
檢方起訴被告有練台生、林森店經理翁珮雯、日班副理張惠純、高級襄理陳思宏、謝勇奎、錢櫃工程師黃思銘、九康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與迪廣公司,罪名是放火、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法官2021年7月20日疫情期間以視訊方式開庭,練台生表示對林森分店消防設備不清楚,不必負刑事責任;當時,練還說很少去林森店,對這棟樓很陌生,「我雖是董事長,但少管事」,對於林森店消防計畫書上有自己的用印,練則說,公司業務分層授權,許多都是代行用印。
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傳喚練台生等被告出庭,被告之一的黃思銘因負責電梯加裝工程監工,以證人身分接受檢、辯詰問。
檢察官提示證據顯示,2020年3月6日,黃思銘在監工日報表上的「工地重要事項備註欄」記錄當天練台生曾視察林森店大樓的10樓、11樓,且口頭指示隔音牆、天花板上的燈架有保留價值,施工時可以不必拆除。
此外,黃思銘在2020年4月16日監工日報表上的「工地重要事項備註欄」中,又記錄練台生、高姓協理到現場了解施工進度,練提出加快施工進度的指示,對於公訴檢察官所提示的2份證據,黃證稱是依實際情形而記載。
黃思銘作證說,他2005年進入錢櫃,2020年2月調派林森店負責機電工程,林森店大樓增設2部電梯工程的工班在2月底進場,本來排定2020年3月可完工,但因施作有難度,計畫延後到同年7月完成。
黃思銘稱,施工期間會每日以電子郵件寄監工日報表給幾名主管,施工的標準順序是先架設圍籬保護措施,再拆除天花板,續作消防、機電的管道繞道工程,最後是地板打鑿、廢棄物清理,前期施工規畫一次作3個樓層。
黃證稱,他負責協調各個廠商工作,當日作完工程廠商向他口頭彙報,再由他整理出監工日報表。黃思銘表示,他2020年3月收到廠商王良丞傳來的一份「施工防護計畫書」,以前不知道有這種資料,於是攬下來承作,參考門市計畫書填寫、編輯,計畫書中的防火管理員章,是請門市人員忙用印。
不過,黃證稱,他雖然撰寫防火計畫,但沒有依規定在施工3天前將計畫書提交給消防局,是因不知轄區的消防單位在哪兒,且工作比較忙碌。
關於為何林森店一邊施工、一邊做生意?黃思銘說,站在工程人員立場,他主張錢櫃在施工期間不要營業、不要帶客,但後來決定為有師傅在現場即不帶客,至於翁珮雯與人的對話記錄出現「見機行事,隨機應變」一事,他並不知情,他覺得翁珮雯是轉述其他人的指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