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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受限畸零地 高雄土地開發解套

#地方 #土地開發 #畸零地 #自治條例 #政策

聯合報 記者蔡孟妤/高雄報導

以往大面積土地開發緊鄰畸零地,得與畸零地主調處才能開發,衍生許多糾紛。高市工務局今年完成「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修法,未來土地開發將不再受畸零地限制,少了調處過程,開發速度及效率可提升4至6個月。

建商反映,過去開發案常遭畸零地「釘子戶」漫天喊價,但由公部門介入調處又易浪費大量時間及成本;修法後,不怕畸零地主刁難了,可增加建商開發意願,有助都市發展。

高市工務局今年完成「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修法,未來土地開發將不再受畸零地限制。(圖/高市工務局提供)

高市工務局今年完成「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修法,未來土地開發將不再受畸零地限制。 圖/高市工務局提供

「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2012年8月修正至今,規定基地所有權人若無法取得緊鄰畸零地,部分土地就不能完整開發,常導致只有1、2坪畸零地的地主,要求建商高價購買或拒賣,建商依規定只得向高市府申請調處,過程冗長。

工務局表示,過去採小基地保護主義,依先前的「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開發土地緊鄰畸零地,必須經過一次調處及另一次會議,確認整合交易破局才算完成程序,才能開始開發。調處過程至少耗時4到6個月,影響開發時效。

據工務局統計,工務局每年平均召開4次畸零地調處會議,每場會議平均8案,等於每年約有32個畸零地調處案件,影響土地開發總銷售金額可達百億元。

工務局長蔡長展說,調處下來,平均只有1成多可調處成功,其他都破局,卻造成土地開發停滯,浪費資源。修法後將回歸市場機制自由發展,未來不再受鄰地限制,開發基地只要非畸零地,即可申請建築,促使土地使用更有效率。

土地開發回歸私人產權協調機制,建商不用再跟畸零地主調處,至於畸零地主土地如何運用,由自己決定。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修法已經議會三讀通過,由內政部核定中,可望今年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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