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空氣汙染防制法新制8月3日已生效,但環保署指出,因後續還有120多個子法要訂定,將擬訂過渡期間執行原則,草案內容包含違規行為罰則應從新從輕、高屏地區總量管制及生煤許可依原有子法規定辦理等。環保署預計,相關子法最快明年底才可能全數完成。
環保署指出,在新舊法交替期間,為了讓外界有所依循,將訂定空汙法過渡期間執行原則,昨召開公聽會邀各界對草案提供意見。
空氣汙染防制法新制擬訂過渡期間,草案包含違規行為罰則應從新從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根據該原則草案,過渡期間裁罰從新從輕,若是在空汙法修正施行前的違法行為,空汙法修正後仍未處分者,適用於空汙法修法前的裁處法律及相關規定,但若是裁處規定有利於行為人,則適用最有利的規定。
另固定汙染源抵換移動汙染源等拍賣辦法、工廠使用的燃料及輔助燃料等生煤許可子法未訂定前,都依高屏地區總量管制計畫、固定汙染源空汙物削減量認可保留抵換交易辦法等原子法辦理。
全國老汽機貨車自救會成員昨也到現場,對環保署淘汰汙染、老舊車輛政策表達不滿。環保署空保處處長吳盛忠重申,要淘汰的是高汙染的烏賊車,而非出廠十年以上車輛,汙染車輛也可透過多元改善的方式減少空汙,不一定要裝設濾煙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