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增勳、陳右豪、李奕昕/綜合報導
28歲朱姓健美教練前天在超商情緒失控,打傷處理警員,情緒平復後蹲坐超商門口時,遭員警持警棍抽打12下,頭破血流。桃園市警局認為執法過當,懲處執勤員警,分局長、派出所長也遭連坐。朱男被依毀損、傷害及妨害公務罪嫌移送,以5萬元交保。
朱男冷靜後對自己行為懊悔,向員警致歉;警政署長臉書事後湧入聲援警察聲音;警政署強調,執法要確保安全,也應符合法治要求及尊重人權價值,會持續講習、教育訓練強化員警執勤態度與技巧,兼顧維護治安與保障人權。
朱男前天上午在桃園中壢某超商情緒失控砸毀東西,店員報警,警方到場噴辣椒水,朱男攻擊二名員警,造成余姓員警輕微腦震盪、王姓員警面部挫傷;朱男被制伏仍不斷咒罵、咆哮,揚言「我要殺了你們」;王員情緒失控,持警棍朝朱男背部連續毆打,被人錄影爆料。
警方調查認定王姓員警情緒失控過度使用強制力,記過2次,並函送檢方偵辦;中壢派出所長蘇宸鋒記過1次,中壢分局長唐嘉仁申誡2次連坐處分。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副理事長許福生表示,員警執法突發過程難免會有情緒,警界訓練教育員警,必須讓員警知道心中要有「法律界線在哪裡」這把尺;逮捕過程犯嫌反抗,使用辣椒水或警棍壓制,逮捕後已在完全控制下,過多執法作為就會超過法律界線。尤其現在人手一機,任何執法作為都會攤在陽光下。
警大副教授劉嘉發認為,員警須有執法對象也許是情緒障礙或精神障礙者的觀念,面對各種狀況要自我控制;員警執法教育,使用警械原因一旦消失就要終止,對方後面再有攻擊行為,自可再發動強制力,並透過法律途徑救濟保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