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情侶交往穩定,多半都會開始討論結婚、買房等下個階段。近來Dcard上一則「賣掉婚前房產,到公婆縣市買房」PO文掀起討論聲浪,主要述說情侶間為買房喬不攏,最後以分手收場的案例。對此,常對時事發表見解的律師呂秋遠,也在臉書上提幾項建議。
該名女網友抱怨,自己在台中有間1000萬的房子,貸款剩400多萬,但被男友要求把房子賣了,將錢投入兩人買房計畫的頭期款。原PO評估兩人目前財力,認為還無法負擔台北的高房價,建議先一起租房,不料男友竟嫌浪費錢,要她暫時住公婆家,讓她氣得直呼為何要犧牲原本的工作、資產跟家人,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買房,甚至還必須先與公婆同住。

針對該文狀況,呂秋遠列出10項「你可能不知道的points」,提醒情侶間婚前買房需留意的幾項重點:
1.還沒結婚就不是公婆,「男友的媽媽」跟「婆婆」是完全不一樣的身份。還沒結婚就稱呼公婆,是不是就該盡什麼義務?
2.婚前婚後都「盡量」不要住對方家。好的沒你的份,壞的都是你。住他們家,水電瓦斯你要不要付?孝親費要不要給?洗碗擦地板倒垃圾你要不要做?你爸媽還給你頭期款買房子,公婆要給你什麼?
3.女生一定要有工作,不論婚前婚後,所以如果有穩定的工作,為了結婚而辭掉,就等著承擔哭泣的風險。
4.10萬的頭期款,只能在台北市買陰宅,還可能買不到,甚至連廁所都無法。
5.400萬的頭期款,就算都是女生出的,在台北市也很難買到像台中一樣的好房子。住台中的生活品質,比台北要好多了。
6.結婚以後,萬一離婚,婚前財產不用納入分配,但是結婚以後繳付的貸款,要納入分配,因為是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換句話說,如果離婚時房貸400多萬已繳清,就得要分配對方200多萬。
7.婚前不要一起買房子!男女朋友跟夫妻不一樣,感情怎麼好,都抵不過現實的考驗。婚姻還有法律保障,男女朋友如果分手,這些已經支付的費用清算,就會讓法院審理很久。一旦結婚,也是婚前財產,以後要怎麼分攤貸款?怎麼計算頭期款?「到時候他媽來跟你要以前住她家的房租,你付還是不付?」
8.婚後如果有房貸,是誰負擔繳錢,並不重要,離婚的時候都可以分一半。差異只有在於婚前買的房子分一半已經繳納的貸款,婚後買的房子分一半扣除貸款後的房屋殘值。
9.在台中有份穩定的工作、有一間千萬的房產、有愛你的爸媽、有幾個好朋友閨蜜,為何要想不開來台北?
10.結婚問題多,平安在家最好。能單身當女王,為什麼要當女婢?
呂秋遠總結,婚姻與感情都是平等的,若遇到只想佔你便宜、不勞而獲的人,勸世「請快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