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孟穎/採訪報導
迎來新的一年,為求整年能健康平安,你的光明燈點了嗎?光明燈除了保平安,還有什麼作用?有名民眾腦筋動得快,心想錢是支付給寺廟,能列報綜所稅捐贈扣除額、一省荷包,對此,財政部的回應可讓小資族很心碎。
財政部回應民眾疑問,光明燈不能列抵綜所稅(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過年期間民眾常會到廟裡參拜祈福,並安太歲、點光明燈,支付給寺廟的費用,能列入綜所稅的捐贈扣除額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政府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才能持收據證明,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但點光明燈和安太歲所支付的費用,是民眾給寺廟的勞務對價關係,不屬於捐贈性質,因此不能抵稅!
只有做功德才能抵稅!
另外,綜合規劃科林股長提醒,有在0206花蓮地災捐款的民眾,應屬107年度的捐贈需等到明年申報107年綜合所得稅時,才可列舉扣除,而若是想靠著捐款扣抵綜所稅、省荷包,則要注意「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並不是捐越多,就能完全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