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宏斌、吳佩旻/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強化監督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郵政協會、電信協會等接收日產的單位,將視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法案經立院通過、公布後六個月生效,一年內補正,一年半緩衝期內,須健全財務與人事制度,否則主管機關可命其解散。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強化監督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圖/聯合新聞網)
據了解,政府已鎖定蔣經國基金會、中技社等政府出資低於五成的財團法人,以及郵政協會、電信協會等,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就應符合捐助宗旨,符合公益與運作制度,如果無法達成宗旨,就應解散。
主計總處指出,二○一六年度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共一百六十五家,其中政府出資低於五成的有四十三家。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昨說,除了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各縣市民辦的財團法人至少六、七百家,法務部已發函各機關要求清查,本法施行後一年內就依規定辦理,根據法案內容補正。
陳明堂說,過去財團法人被汙名化,成為逃漏稅工具,民法規範不足,僅訂定行政規範,現在要法制化監督。若是民間捐助,採低密度規範,若政府捐助就採高密度管理。其他如宮廟、學校、醫院等,則優先適用特別法規範。
為了打擊「肥貓」,草案規定,董監事原則上為無給職,禁領雙薪。
此外並強化退場機制,主管機關得命其解散,政府派任董監事,要和政府捐助比率相當,出資多少,就要占幾成。
草案也規定,即使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轉為民間捐助,由官方指派的董監事人數的比率,也不得低於改選時的比率,人數各不得少於一人。
為了避免以民間捐贈手段轉型而逃避監督。草案規定,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主管機關經審認該財團法人的政策目的仍然存在時,得捐贈財產補足差額,回復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
教育部政次姚立德說,以蔣經國基金會為例,教育部投注十四點二億元,占基金會總額近四成,政府雖在民國七十九年後就沒再捐助經費,但廿四席董監事中只占一席,不符比例;未來法案通過後將提高比率,按捐資比率配給,屆時教育部將有一定主導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