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雅棠/台北即時報導
7月1日將有四項食品新制要上路囉!包括咖啡拉花用的鮮奶油泡,以及漂浮冰咖啡等各類漂浮飲品會使用到的「笑氣」(一氧化二氮)納為食品添加物,加強查驗登記、追蹤管理以避免成為迷幻劑濫用外,食品過敏原強制標示項目也從6項增加到11項。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表示,即將上路的四項新措施,主要是為了提升消費者安全。例如俗稱「笑氣」的一氧化二氮常用於咖啡拉花或是漂浮飲品的奶泡,作為推進氣體。但過去只是用一般原料管理,現在則是進一步以食品添加物管理,掌握流向,避免遭到濫用。另外,也針對食品業者端擴大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和設置衛生管理人員。
四項食安新制將上路!圖/食藥署提供

即將上路的新制包括:
一、強化「一氧化二氮」管理,改列以食品添加物管控:
自7月1日起,一氧化二氮應符合食品添加物管理相關規定,包括應辦理查驗登記、登錄、標示、建立追溯追蹤資料等規範。業者如未依規定標示許可證字號、品名、用途等,可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到400萬元罰鍰。
二、完整揭露食品過敏原,應標示項目擴增至11項:
原先僅規定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6項過敏原需強制標示在食品包裝上,鄭維智表示,食藥署參考國人發生食品過敏的臨床調查資料及國際規範,檢討食品過敏原標示項目,擴大範圍及品項,如蝦蟹擴大為甲殼類、花生擴大為堅果類,並新增含麩穀物、魚類、亞硫酸鹽等。
自109年7月1日起,市售包裝食品如含致過敏性內容物,應標示過敏原醒語資訊,包括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或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魚類及其製品,以及使用亞硫酸鹽等。應標示而未標示者,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到400萬元罰鍰。
三、擴增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之食品製造業別:
具工廠登記、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且資本額未達新台幣3000萬元的「食用油脂」、「罐頭食品」及「蛋製品」等三個製造業別,自7月1日起,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違者須限期改正,若未改正,可處可處6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鄭維智表示,原先便已有10個類別,根據樣態、規模實施HACCP,現在則將其中三個類別擴大至就算規模較小,也必須實施。
四、資本額未達3000萬元食品工廠,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
具工廠登記、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且資本額未達3000萬元的「其他食品製造業」,自7月1日起,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違者可處3萬到300萬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