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
政府為了打擊黃牛票,行政院會21日通過教育部體育署研擬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草案,比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罰則,未來販售黃牛票將重罰處每張票券10至50倍罰鍰,若以掃票機器人等不正方式大量取得票券,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修法通過後將可解決困擾運動產業及消費者的黃牛票問題,有效遏止以不正當方式取得運動產業票券轉售而獲取暴利的行為,使民眾均有平等參與運動賽事或活動的機會。
教育部表示,針對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按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10至50倍罰緩之外,亦就蒐集他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隨機身分產生器或大量登錄假帳號等購買票券或以外掛程式,如掃票機器人等不正方式大量取得票券此類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教育部表示,為有效杜絕加價販售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之行為,同時也建立檢舉獎勵制度,並對檢
舉人身分予以保密。另在違規事實的調查及取締上,可尋求警察機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