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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違憲條文將失效 修「施行細則」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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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將失效,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在行政院會政策拍板「若來不及修法可調整施行細則銜接」;內政部次長林慈玲昨晚表示,下周將召集司法院、法務部等敲定最終解決方案。

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廿六日失效,全台進行中的都更案件面臨「歸零」重來的危機,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拍板,若來不及修法可調整施行細則銜接全力解決。(記者曾學仁/攝影)

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全國事業概要已申請尚未核准有九十案、已核准四五五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已報核未核定者四九七案,共計一○四二案進行中;如果修法未過、行政單位又未修施行細則銜接,以每案十億元預估,約有一兆市值受影響;但若修施行細則,則有可能為九成都更案解套。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轉述,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在院會指出,若都更條例修法草案無法於廿六日前通過,建議可透過內政部修改施行細則等方式補救;他也希望,未來經立院修正通過的都更條例應務實考量、避免窒礙難行。

江揆表示,若條文來不及修正,內政部應速邀相關單位協商,看能否從施行細則做調整與變更。

林慈玲昨晚表示,因應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將失效,先前營建署等已開會討論,看能否在送審程序上盡可能以調整施行細則或法規命令方式配合;至於在同意門檻部分能否以法規命令為之,卻有不同意見。

現行事業概要審查門檻只要逾十分之一即可提申請,政院版則提升為十分之五。林慈玲解釋,雖有人主張在廿六日前如都更概要同意者已逾一半即可進入都更計畫階段;之後再向營建署申請核准都更概要的案件也可提高為十分之五,但卻無法擔保將來立院通過的門檻就是十分之五。

至於已經進入第二階段、甚或聽證程序的都更案,林慈玲說,關於公聽會送達、須送給那些人、以及聽證程序等,或可依行政程序法解套,使其繼續進行,以讓衝擊降至最低,但仍須待下周會議才能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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