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對於加密貨幣海外投資損失,財政部雖有抵稅的德政,但由於涉及海外所得的「最低稅負制」,所以很有可能看得到,吃不到。財政部長蘇建榮16日在財委會答覆立委質詢時指出,若納稅人在海外投資加密貨幣的損失,要獲得抵稅,有二個前提,一是有明確的交易價格及成本資料,另一則是必須有超過100萬元以上的海外所得,外加670萬元的免稅額,如果沒有達到這些門檻,海外投資損失將無法抵稅。
全台50萬人已因為國外虛擬貨幣交易所FTX破產出現投資損失,立委質詢蘇建榮能否抵稅。對此蘇建榮回應,現在的問題有二,其中一點在於,國外交易平台無法要其提供交易資料,至於境內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則可以要求。
![圖為財政部長蘇建榮。圖/中時報系資料照](https://p1-news.hfcdn.com/p1-news/MzIwMDQ2MG5ld3M,/1d5636c4c2883719_1000x500.jpg/qs/w=600&h=600&r=16888)
另一問題則在於海外所得的最低稅負制,蘇建榮指出,由於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下,就不用申報最低稅負制,因此該投資人將無法透過最低稅負制抵稅,但倘若是境內平台發生損失的話,就適用國內綜所稅規定,可以抵稅。
至於虛擬貨幣交易所如果破產不見,市價應如何認定,蘇建榮回應,要看個案的情況,包括取得的時間或實現的時間,因此在計算所得時,也要看個別的取得時點與成本與交易價格之間的關係,對此財政部已有財產交易所得的認定標準,例如,會以交易時的成交價,減除取成本來作為課稅基準。
蘇建榮說明,至於國內交易平台,財政部也會要求平台提供相關的數據,但國外的部分是境外所得,除非其進到最低稅負制,否則綜所稅採取屬地主義,就無法讓投資海外加密貨幣的投資者抵稅。
他強調,財政部對於加密課稅問題,已在積極研議當中,至於監管則要跨部會通力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