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曾少甫/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家位於內湖區東湖路的養生館,去年初以「瘦身美容業」取得商業登記核准開業,並依規定可經營頸部以下美容按摩,但是日前卻收到台北市府開出的罰單,認為該養生館實際經營「按摩業」,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議員許淑華表示,因法律見解變異,讓業者從合法變違法,實在太離譜。

市府都發局表示,市政府辦理公安聯合稽查抽檢設立於本市,原申請商業設立登記經營「瘦身美容業」,現場經市府權責單位認屬經營「按摩業」,因違反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按摩業」不得在「第三種住宅區」經營,都市發展局遂依違反都市計畫法辦理裁罰。
針對議員許淑華的批評,認為業者在市府訂定規定前已取得設立許可,卻因行政機關無信賴保護,落得高額罰款與停業,要求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保障業者合法營業。都發局表示,因應經濟部於101年6月28日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49號有關明眼人不得從事按摩已違反憲法平等權及工作權解釋,新增「按摩業」營業項目,都市發展局於該年11月23日邀集相關局處召開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及歸組研商會議,將「按摩業」新增納入「第33組:健身服務業」不得設置於第三種住宅區。
另有關「第26組:日常服務業(二)美容」及「第33組:健身服務業」容易混淆部分,屬頸部以上服務者認定為「美容美髮服務業」歸於「日常服務業」得附條件允許設置於第三種住宅區,屬頸部以下全身服務者認定為「瘦身美容業」歸於「第33組:健身服務業」。
經查業者前於101年1月9日經本府「營業場所審查與查詢服務櫃檯」審查取得本市商業處核准「瘦身美容業」設立登記在案,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業者如確實依原核准內容經營瘦身美容業,則本府將研議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准許其繼續使用。
在台北市位於住宅區的養生館實際上高達1558家,市府單位更改條例,卻在執行時沒考量不溯及既往而徒引發爭議。但是都發局仍然再次強調,有關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按摩業」不得在「第三種住宅區」經營的政策不會改變,將持續嚴格把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