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雄/新北報導
薛姓男子以1040萬元購得板橋縣民大道1間隔成5間雅房的4樓房屋,打算要當「包租公」賺房租,未料購屋不到4個月就接獲工務局勘查違建通知。薛男認為前屋主隱瞞購屋重大資訊要求退費,新北地院院審結判決這樁買賣不成立。
薛姓男子買到違建隔間屋,想當包租公的美夢就此破滅。(圖/好房資料中心)
薛男表示,他向陳姓女屋主購屋時就已被告知頂樓平台增建部分屬違建,但陳女卻沒一併告知在4樓隔出的5間雅房也是違法之舉。
他衡量陳女增建出租多年都沒事,這間房子仍具投資前景,才會花了千萬元購入當包租公。
薛男說,他在101年5月31日交屋,9月18日就收到拆除大隊勘查違建公文,這才發現雅房隔間早在101年1月間就被認定為「未經核准擅自室內裝修」,有遭拆除之虞,但陳女卻故意隱瞞。
陳女辯稱,買賣房屋時她已告知4樓雅房有拆除風險,她並無隱瞞欺騙,況且目前拆除大隊也還沒拆屋,薛男並未蒙受任何損失。
新北地院審裡發現,雙方契約中僅記載頂樓平台為違建,並沒有指出雅房隔間也違法,認定陳女賣屋卻隱瞞重大資訊,判決買賣不成立,陳女應還1040萬元價金。
新北市工務局拆除大隊長張廖萬益解釋,「違建」是增加建物面積、高度的建物,陳女將室內隔出5間雅房雖非違建,卻屬不當「室內裝修」,拆除大隊雖不會拆除,但工務局會祭出每次6萬元的罰鍰,直到屋主改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