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財政部房屋稅囤房稅2.0上路,苗栗縣務會議11日討論通過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住家用房屋改差別稅率,其中單一自住房屋稅率1.5%降到1%,7萬多戶受惠,縣府估計新制整體增加房屋稅約4500萬元。
縣府稅務局長蔡佳慧說,房屋稅條例今年1月3日修正公布,強制地方政府實施住家用差別稅率,縣府參考財政部公告的級距、級距數及標準,修正苗栗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縣議會討論通過後,將送縣議會審查。
不過,有房屋業者認為差別稅率換湯不換藥,效益值得觀察,他說,政府用意在打房,但是有錢人多繳幾萬元不痛不癢,且成為藉口,轉嫁到租屋、購屋,反而可能增加一般民眾經濟負擔。
11日縣務會議討論通過徵收率草案,新制全國總歸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持有1戶,供自住且房屋公告現值一定金額以下,課徵稅率1%,目前稅率1.5%,供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使用權房屋,並供該使用權人自住使用者,稅率1.2%。
全國持有應稅房屋4戶以內,每戶稅率1.5%;5至6戶稅率2%;7戶上者2.4%。此外,起造人持有使用執照住家用待銷售房屋,起課房屋稅1年內,稅率2%;;超過1年、2年以內2.4%;超過2年、4年以內3.6%;超過4年、5年以內4.2%;超過5年4.8%。
稅務局估算去年全縣房屋稅19萬多件,徵收約16.5億元,草案新制,單一自住房屋稅調降,7萬多戶受惠,減收5500萬元,差別稅率增加約1億元稅收,整體增加約4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