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11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如土地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相關減免地價稅規定,務必把握節稅良機,在111年9月22日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減免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即能從今年(111年)起減免地價稅,如9月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要等到明年(112年)才能適用減免地價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納稅人如有符合下列情形之土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1)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
(2)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
(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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