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不少民眾以為違章建築免繳房屋稅,反過來說,也有人以為,只要有設立房屋稅籍、按時繳稅,就代表政府承認違建合法性。對此,台中市稅務局提醒,這兩種觀念都是常見誤解,違章建築只要尚未拆除,仍屬房屋稅課徵範圍,依法都必須繳納房屋稅;但繳了房屋稅,並不代表違建就地合法。
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並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相對應稅率。即使是沒有取得使用執照的無照違章建築,也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不會因建物屬違章建築,就免除納稅義務。

稅務局指出,民眾最容易混淆的是「課稅」與「合法化」的概念。房屋稅課徵是基於稅法規定,與建築是否合法興建、是否合法使用,屬於不同的法律關係。也就是說,政府向違建課徵房屋稅,只是依法徵收稅捐。
原文出處 【違建有繳稅 不代表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