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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傳承年幼子女 善用信託、保險

#地方 #資產 #信託 #保險 #5億高中生
工商時報記者傅沁怡/台北報導
 
5億高中生的案件轟動社會,安永家族辦公室建議,在年幼後代培養其掌握及運用財富的能力前,建議使用信託或保險,並搭配指定受益人,以分年或條件式給予適量生活所需財富,取代一般常見的直接贈與或繼承。
 
安永家族辦公室執業會計師林志翔表示,欲傳承者經常擔心,若生前全數贈與,是否對資產全無掌控力、自己是否不再對受贈後代有影響力,或者贈與或繼承後,後代是否會過於揮霍、受人欺騙。林志翔建議,由於資產傳承要考量的面向極多,有傳承需求者可就自身家族背景及資產進行了解,先釐清最擔心的狀況,並儘早尋求專業機構協助,使用適合自己財富規劃工具及應用方式傳承。
資產傳承年幼子女善用信託、保險。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資產傳承年幼子女善用信託、保險。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其中信託(視信託設立地及司法管轄地,角色與文件會略有不同)的好處,是委託人生前得按心願擬定「信託契約」及「信託意願書」等文件,載明受益人可領受信託利益的時間、額度及使用範圍,並交由受託人執行,保障年幼後代生活及培養掌控資金的能力。
 
針對重大事項(如運用信託資產進行投資),可約定需先取得受指定的信任對象作為信託監察人∕保護人同意才能動用,亦可監督受託人管理及運用狀況是否違反信託契約,確保信託得依委託人意願持續作用。
 
安永指出,保險的好處則是方式簡便,可善用分年給付保險金,避免受益人一次取得過多資金。生存保險金可保障基本生活,死亡保險金可照顧遺族,中途解約取回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則做為急用,但解約金有可能小於已繳保費。
 
林志翔指出,就資產分配的角度來看,相較贈與現金,以保險規劃在理賠前要保人仍保有資產控制權,且給付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非屬被繼承人遺產,不受民法特留分限制。此外,保險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可提供繼承人即時現金流,可避免巨額遺產稅情況下,繼承人無現金或被繼承人遺產為不易變現資產而無法繳納或抵繳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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