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綜合報導
國語日報社去年因內部改選紛爭,連帶掀起與教育部的主導權之爭。中研院士曾永義等董事不滿前董事長林昭賢未經董事會同意,即函覆教育部稱「創設基金源自教育部,檢視現有資料尚未發現有民間資金直接捐助。」使第20屆董事無法產生,足以損害於國語日報及第19屆董事,因此提告涉背信等罪。台北地檢署認為罪證不足,今不起訴林及陳姓特助。
國語日報洪國樑等董事指控,林昭賢未經過董事會同意,以私人名義向教育部報告,指稱國語日報,是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其行為背叛全體董事與員工付託,已構成刑法背信、偽造文書等罪。
告訴指出,去年5月8日召開董事會議,由林昭賢擔任主席、陳姓特助作會議記錄,洪國樑等董事認為他們提程序問題,曾永義等四名董事資格未經董事會解除,依法律維護人權「無罪推定」規定,應通知他們參加董事會議,現場15名董事有11人舉有贊成,卻宣布流會,而會議記錄故意不予記載,甚至記成「主席宣稱:四位堅持不離開,今天只好流會!」
檢方調查階段,兩人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四位董事沒被通知開會,卻不離開,所以宣布流會,會議記錄意思對就好。案經勘驗當天會議錄音檔,認定洪非會議主席,程序問題是林身為主席依議事規則處理權限。
況且,國語日報去年曾提告確認曾永義等4人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法院判林勝訴,上訴高院後,國語日報自行撤回起訴,因此曾永義等人在5月8日董事會議時,是否具備董事資格有疑,林要求他們離席並非沒依據。
雖然國語日報在去年7月25日函復教育部,指「國語日報的創設基金源自教育部,經檢視現有資料,國語日報創設後至成立財團法人期間,尚未發現民間資金直接捐助文件。」
但在教育部與國語日報聲請解除全體16名董事的民事訴訟一案,經台北地院裁定駁回,認定國語日報的捐助人是方鐸等17人,非屬政府捐助成立的教育法人,也沒引用函文作為裁判基礎。
檢方認為,函覆教育部函文,既非民事訴訟法上的自認,即無從對國語日報產生任何不利,無法僅憑函文率指有何損害於國語日報,因此採信被告兩人辯詞,今依法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