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許政榆、沈能元、陳雨鑫/綜合報導
境外移入患者增加,近日屢傳有確診者在醫院大鬧,包括擅自拔除通風系統等,導致護理師確診。對此,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若已知自己染疫,卻不遵行規定,導致傳染他人,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陳時中表示,若有確診者在病房內來「亂」的,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民眾發生傳染病時,應配合檢查、治療、預防接種,與防疫檢疫措施,若違反規定或拒絕等,可以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必要時要限期改善,可按次處罰。
陳時中說,若在醫院內,有病人已知染疫,但又不遵守主管機關指示,導致傳染他人,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一定嚴懲不貸。
網傳消息指出,有國外民眾傳授「如何返台不花錢不隔離」4步驟,包括購買假的陰性證明、返台確診後可用健保,省14天防疫旅館費。陳時中指出,這涉及偽造文書刑責及行政處分,可處1至15萬元,若明知染疫仍返台,將以「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