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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拋售潮 財部緊盯非自願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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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內政部研議修法,全面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引發預售屋拋售潮。對此,財政部決緊盯預售屋交易人,若要適用非自願出售條款的調職、非自願離職等理由,將以因預售屋不符實際居住要件為由,交易一律採房地合一2.0版內容,課35%以上重稅。
 
財政部2020年啟動「個人不動產相關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針對個人預售屋炒作亂象祭出三大重拳,除國稅局聯合六都稽查非法紅單交易案件逾百件以上、另掌握預售屋交易近千人圈定課稅、同時在2021年房地合一2.0修法正式納入預售屋課稅。
 
內政部研議修法,全面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引發預售屋拋售潮。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賣預售屋課稅依交易日有別。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以房地合一2.0定義而言,預售屋是指還在興建期間房屋,持有時間以預售屋型態計算;等到蓋好成為新成屋後,其持有時間則依成屋型態重新計算。因預售屋興建期間多為五年內,主要適用35%(持有兩年到五年)或45%(持有兩年內)高稅率。
 
官員說,房地合一2.0考量特殊情況設有「非自願售屋」條款,持有不動產十年內出售皆可適用20%優惠稅率,包括受家暴或人身安全威脅而搬家賣屋、非自願離職或調職、負擔重大傷病醫藥費、房屋遭鄰居越界建築等七種情況。
 
據房仲業統計,自內政部啟動修法以來,投資客紛紛拋售手上預售屋,銷售件數年增約六成。投資客拋售預售屋不僅手腳快,腦袋也動得快,部分申報人就以「非自願售屋」理由申報,以適用較低稅率。
 
財政部官員也證實,自內政部啟動修法以來,預售屋申報案件數有顯著增加,但依照所得稅法定義,個人出售預售屋屬於權利交易,實務上並無戶籍登記與居住事實。
 
若出售預售屋要適用非自願售屋條款,將採個案審核,預售屋非屬成屋,不符合實際居住情況,國稅局會直接排除非自願售屋條款離職、調職、房屋遭鄰居越界建築等必須實際居住類型,無法申報優惠稅率,直接適用房地合一2.0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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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昱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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