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禎伶、黃惠聆/台北報導
金管會明年元旦起嚴管境外基金,將對境外基金祭出三項「衡平」措施,包括每次送審基金檔數由3檔降1檔;平衡型境外基金股債比須介於30~70%;且暫不核准境外結構債、保本或指數型基金來台銷售。
明年起,金管會嚴管境外基金(圖/好房資料中心)
據了解,金管會昨(25)日是透過投信投顧公會以電子郵件通知各境外基金總代理,表示依境內外基金管理的一致性,自102年1月1日起採取上列三措施,其中平衡型境外基金股債投資比重規定,是調整為與國內投信基金相符。
至於金管會暫不允許申請來台募集銷售的境外基金,包括以投資可轉債為主的固定收益型境外基金,原因是這類基金屬於特殊類型基金,目前尚無投信發行。
第二種則是新類型境外基金,如保本與指數境外基金,金管會的理由,是依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公告資訊,目前尚無此兩種類型的境外基金。
金管會官員昨天則表示,相關措施主要是希望將境外基金與國內基金的管理方式,拉到「齊平」的水準。
官員透露,金管會最快本周也會拍板境外基金貢獻度管理措施,即明訂境外基金若符合一定標準的在台雇用員工數、在台資產、在台設立據點、國外母公司委由台灣團隊代操部位等,即可申請差異化管理,屆時在申請募集基金及代理國外保本或相關基金上,可有較優惠的考量。
金管會官員表示,境外基金在台原本是「超國民待遇」,為了扶植國內投信業發展,金管會因而決定將境外基金的管理拉到跟國內投信「一樣公平」;但境外結構債基金、保本基金、指數型基金等也不是完全不准,但必須先看境外基金對台灣的「貢獻度」來決定後續可核准的檔數。
今年初金管會已訂出境外基金總代理須依規模增加在台銷售人員及服務人員數,但因業者反映有困難,緩衝到2013年2月上路,官員指出,明年起境外基金總代理在台雇用員工數、在台資產比重、在台設據點及國外母公司委由台灣團隊代操部位,都必須符合規定,才能享有差異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