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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阻大眾運輸犯罪 專家建議:加裝監視器、加重刑罰

#政策 #大眾運輸 #公共危險 #嚇阻犯罪 #監視器

記者陳祐誠、林思慧/台北報導

台鐵區間車遭人放置爆裂物,大眾運輸安全問題再度引起關注,學者認為亡羊補牢之計應在月台、候車空間加裝監視器;立委則提案修正《刑法》,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式危害大眾運輸工具行駛安全均納入「公共危險罪」,違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色列經驗:嚴格安檢北捷與台鐵陸續發生重大傷亡案件,車站是否該設安檢門或安裝監視鏡頭,再度成為話題。以色列駐台辦事處昨在臉書指出,以色列除了在機場設有嚴格安檢系統,大至火車站、巴士站、購物中心和電影院,小至咖啡廳等公共場所,都有滴水不漏的安檢流程,「對長久活在遇襲陰影下的以色列人民,這是保護生命財產最合宜的手段。」

中華大學運輸科技與物流管理學系副教授林祥生認為,台鐵可在月台、候車空間加裝監視鏡頭,且要有開放式螢幕讓民眾看到周遭乘客的舉動,不但能在第一時間反應,也能產生恫嚇效果。車廂裝鏡頭 恐侵隱私但是在車廂內安裝鏡頭,林祥生認為有隱私上的問題,可能不妥。

行政院去年通過997億元的台鐵新車採購計畫,台鐵官員透露,當初有討論是否在車廂內加裝監視器,不過因個資問題、裝設位置、取得後的用途方面,都有爭議,因此未定案。至於加裝安檢門,林祥生直言,無論捷運、台鐵或高鐵,設置安檢門是浪費時間,還須考量設備、空間、排隊動線等,即使台北車站都不易實施,恐惹民怨。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則指出,我國公共危險罪中,對於大眾運輸工具行駛安全的保障太低,有檢討修正提高刑罰之必要。因此提案修正《刑法》第185條之2,修正草案明訂,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大眾運輸工具行駛安全、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大眾運輸工具、航空器或其他設施毀損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立委提修法 最重死刑修正草案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草案已在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排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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