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縉明/綜合報導
柬埔寨詐騙、囚禁事件頻傳,為打擊誘拐「豬仔」人口販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條文新增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相類方法,使人提供勞務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若有意圖營利,犯前項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開罰。
為避免柬埔寨詐騙事件一再發生,內政部及朝野立委提出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擴大處罰並嚴懲不法,新增犯罪份子如剝削並利用被害人實行依台灣法律有刑罰的行為,最低可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次修法也新增犯罪份子如果意圖剝削,以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法手段而進行招募運送容留等不法作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如未滿18歲,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鑑於柬埔寨事件有被害者護照、身分證遭人蛇集團扣留,此次修法新增利用不當債務約束、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處境,扣留重要身分證明文件,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的工作,或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觸犯人口販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自判決確定之日起,5年內不得參加政府採購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