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簡慧珍/彰化報導
彰化縣伸港鄉去年2月發生陳姓三姊弟步行行人穿越道, 被70多歲蕭姓男子無照超速行駛撞飛倒地,造成兩死一傷,蕭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曝光後,引起討論是否判刑太輕。彰化地方法院表示,車禍發生主因是小朋友闖紅燈,並考慮蕭男的過失,才量處有期徒期1年2月。
就讀國小的陳姓三姊弟去年2月22日下午6點多,沿美港公路3段由東往西方向,闖越紅燈步行行人穿越道,遭無照駕駛休旅車的蕭男以約77.264公里時速超速撞擊,陳姓姊妹分送秀傳紀念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及漢銘基督教醫院急救,各在同年9月5日、10月29日不治。陳弟輕傷已痊癒。
交通部公路局彰化工務段邀集相關單位、民代及學者,會勘三姊弟遭撞的彰化縣伸港鄉建國路(台17線)與美港公路(台61乙線)交岔路口。圖/聯合報記者黃仲裕攝影

彰化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蕭男有期徒刑1年2月,判決結果曝光後,引起討論撞死走行人穿越道的兩名學童,僅判處徒期1年2月,刑度是否過輕?
彰化地院今表示,本件車禍發生的主要原因是3名小朋友闖紅燈要穿越馬路,雖然是在斑馬線上,但小朋友以小跑步方式,闖紅燈進入道路要穿越馬路,而遭蕭男撞擊發生這件車禍。
蕭男的過失為當時超速(超過速限7公里),所駕駛為休旅車,當時路口並無障礙物遮蔽視線,如果蕭男有專注車前狀況,應該可以再靠近路口前,及早發現3個小朋友闖紅燈要穿越馬路的情況而剎車閃避,但蕭男沒有專注注意路口狀況,導致發現3個小朋友闖紅燈穿越馬路時,雖剎車仍來不及而撞擊他們。
從雙方車禍發生時的情狀,法院認定被害人的行為是發生車禍主要原因,蕭男雖有以上過失,但過失情節明顯低於被害人,但因蕭男的行為還是造成嚴重傷亡,且蕭男無照駕駛,所以在蕭男行為過失程度、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否認犯行等考量下,量處有期徒刑1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