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意涵/台北報導
同性婚姻能否被允許,正反兩面的意見始終存在,因此,台北市政府將成為全國第一個就同性婚姻相關法令聲請釋憲的地方政府,最快下周將釋憲文件送內政部層轉司法院,盼大法官解釋現行民法親屬編相關法令內容,有無牴觸憲法保障的自由權、平等權。
結婚除了是許多人的憧憬,也是自由的一種體現,台灣過去曾有數對同性伴侶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卻遭拒絕的案例。
台北市民政局戶籍行政科長洪進達昨天表示,事實上,民法並未規定結婚必須為「一男一女」,而戶政事務所拒絕登記理由,是憑法務部一紙函釋,函釋內容稱民法對婚姻的定義,是採「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的『一男一女』適法結合關係」。
洪進達說,北市長柯文哲在市政總質詢時允諾會提起釋憲,隨後由民政局草擬釋憲文,針對民法第972、982條是否違憲聲請大法官解釋,不過由於現行結婚登記分別涉及民法與戶籍法的相關規定,其中戶籍登記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因此聲請釋憲程序需經內政部層轉辦理,釋憲文件已於20日經市府核定,最快下周函報內政部層轉辦理。
隨著時代變遷,世界各國對同性結婚均已逐漸採取開放的態度,美國最高聯邦法院上月也認定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屬該國憲法保障的範圍,該認定引起Facebook一片「彩虹熱」,不少人都把大頭貼換成覆蓋彩虹的照片,力挺同性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