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司改國是會議第四組昨天增開陪審制公聽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稱常有法官未中立、社會經驗不足、承審法官人數少或操守問題,陪審是最佳良方。但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彥良提醒,我國辦過「模擬」法庭,陪審團制度代價高,也不見得適合台灣社會,如何讓司法透明、爭取人民認同才是司改關鍵。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蘇素娥強調,改革不是煙火秀,法庭也不該是充滿風險的實驗室。她指美國因陪審制發展出蓬勃的陪審員研究與諮詢產業,辯護律師可挑出對己方有利的陪審員,這是個非常技術導向的制度。
林彥良表示,陪審制讓人聯想到英、美,香港因受英國殖民統治,從一八四五年開始陪審制迄今;參考香港作法,高等法院下面的原訟法庭,是唯一實行陪審團制度的法庭,審理的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陪審團人數在五至九人間,且排除具公務員、律師與議員身分者。
林彥良說,雖然香港有陪審團,但每年僅有百分之一的刑事案件適用,因陪審團「社會成本驚人」,審判很多要花上數星期,當陪審員隨時得放下手邊工作到庭;案件審理一半若陪審員「適格喪失」,可能還要重組審團。
且審理過程中,陪審員不能與同伴以外的人談論案情,也不許對證人發問;萬一陪審團無法達成一致決、絕對多數決,法官必須宣示審判無效,又另組陪審團。
一名法官也說,台灣推陪審制阻力會來自社會,當陪審員是義務而不是權利,「不來不行」就成為很多人負擔;多數民眾在意的是自己的工作、家庭,而不是「路人甲的刑案」,鼓吹陪審制的人根本沒有說出真相。
蘇素娥分享美國學者報告說,勝訴原因會不會不在法庭攻防,而是「挑選陪審員的結果?」有錢的人可以請團隊來幫他們研究怎麼篩選陪審員,面臨訴訟時,「有錢人的標準配備比貧窮的人多很多」,階級的不平等越來越明顯。蘇也舉美國一名大法官曾感慨,當審判是取決於一個人金錢的數量時,就不可能有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