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廖炳棋/綜合報導
刑事局日前在「重要緊急查緝專案」公布兩名從花蓮自強外役監逃脫的受刑人許亞倫、康育豪相片與特徵,前立委黃國昌認為其中一名受刑人三月就已脫逃,卻到現在才公布已經太慢,警政署晚間對此表示,通緝犯主管機關為法務部權責,警方並未延誤。
警政署表示,按刑事訴訟法規定,通緝發布機關為各檢察署或法院,通緝犯主管機關為法務部權責。
警政署發布「重要緊急查緝專案」目的,是針對法院及地檢署發布通緝資料後,對犯罪行為對治安影響重大,有告知公眾的必要時,就會予以刊登;特別台南殺警案件發生後,加強提醒員警注意此類逃犯,注意執勤安全。
法務部矯正署8月23日發布新聞稿,聲稱還有2名外役監受刑人在逃,刑事警察局當天主動聯繫法務部矯正署,確認2名脱逃受刑人為許亞倫、康育豪;康嫌今年三月脫逃後,8月1日發布脫逃通緝、許嫌則在日前脫逃,8月23日發布脫逃通緝。
刑事局取得2名犯嫌通緝資料後,25日發布「重要緊急查緝專刊」,並函請各警察機關加強查緝,沒有延誤情事。
目前警政署已要求各警察機關加強查緝,並提醒員警注意執勤安全;同時指派刑事局外勤大隊追查逃犯,也希望民眾提供破案線索,盡早將逃犯緝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