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吳家豪、張理國/台北報導
崔媽媽基金會等社福團體昨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蔡政府過去承諾要擴大租金補貼,但選上後就不見人影,內政部相關單位應盡速訂定住宅補貼可負擔計算基準,才能優先照顧弱勢。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昨出面召集記者會,出席者包括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時力立委邱顯智、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台灣社福總盟祕書長孫一信、芒草心慈善協會祕書長李盈姿、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彭揚凱等人。
社福團體昨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盡速訂定住宅補貼相關規定。
彭揚凱指出,《住宅法》民國106年修訂,依第11條規定,內政部應在108年1月11日前完成「相關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建立」,但內政部至今仍無作為。
邱顯智表示,雖然內政部近日修改補助標準,將原本租金補貼資格,每人每月薪資低於2萬5508元,放寬至4萬2513元,但補貼的基準若不明確,會發生「該補的人沒補到,補了也補不夠」的問題。
邱顯智說他也是租屋族,很了解實際狀況是很多房東想要隱匿租屋所得,所以不希望房客去登記申請補助,到最後民眾無法享受政府補助津貼的美意。
住盟表示,政府的不作為造成了以下現象,第1,不公平的補貼制度;第2,不需要的人得到補助,需要的人卻補得不夠;第3,由於租金補貼不夠力,弱勢寧住違法租屋。
吳玉琴認為,如果政府沒有依照實際狀況去做分級補助,等於喪失租屋補助的美意,內政部應該要考慮到不同所得的分級負擔制度設計,讓相對弱勢的民眾至少可以租到一個可以安居的家。
內政部營建署回應,現行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均有納入分級補貼精神,但營建署也認同應逐步採取更精確的計算方式,讓不同所得家庭都更能合理負擔,例如108年的租金補貼,已將所得標準從「家庭總收入」改為「平均每人所得」,將家戶人數納入考量,避免少數單人家戶月收入7萬元也能申請補貼,以符合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