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過世親屬如果有配偶,配偶可申請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也就是針對配偶婚姻期間的總財產減除債務,餘額各分配一半,該部分免列入遺產總額,等同免課遺產稅。但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若1年內沒有全額付款給過世者配偶,稅局將補課遺產稅。
為照顧配偶權益,我國除配偶扣除額外,另在民法1030-1條設置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配偶婚姻期間的財產減除債務後,如果有剩餘,依照雙方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該部分免計入遺產總額,等於免課遺產稅。
近年我國不少中小企業主面臨交棒時刻,惟部分企業主受健康因素溘然長逝,若未事先做遺產節稅規畫,往往其多數財產會被列為遺產課稅10~20%。為減輕稅負,過世者配偶多半會申請適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會計師坦言,多數中小企業主配偶靠這招都能節省三成以上遺產稅負。
惟稅局官員表示,過世者配偶要使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繼承人必須在核發遺產稅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日起一年內,補交實際付款給過世者配偶的證明文件,以符合民法1030-1條的照顧過世者配偶宗旨。若繼承人沒有給付給過世者配偶或少給遺產,國稅局將針對差額追繳應納遺產稅,並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2021~2022年為0.78%)加計利息。舉例而言,台南某企業主A在2022年過世,留下5億元財產,配偶B申報遺產稅時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國稅局計算後,A婚後剩餘財產增加數為4億元,B則無,依此計算,B可拿到2億元遺產免稅。至於剩下3億元遺產,經減除免稅額與扣除額後,適用20%遺產稅負,約為4,8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