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王千豪、黃敬文/台北報導
藝人閃兵案連環爆,社會輿論要求加嚴「體位區分標準」的聲音不斷。國防部日前預告「體位區分標準」草案,一口氣修正193項次規定中的180項次,包括常備役、替代役及免役體位,其中替代役體位區分為A級、B級;最受矚目的免役體位全面加嚴,BMI>45或身高≦144才可免役。
草案將原先替代役體位區分為A級、B級,未來將依其等級分發單位。未來替代役體位修正拉大BMI級距,A級體位為15≦BMI<16.5或32<BMI≦37.5、B級為BMI<15或37.5<BMI≦45,免役體位的BMI需大於45。

身高部分,現行常備役體位規定為158≦身高≦195,草案拿掉身高上限,修改成身高≧150。現行替代役體位身高規定為155≦身高≦157,草案修改成145≦身高≦149;現行免役體位身高≧196或身高≦154,修正後身高≦144才可免役。
草案也增訂以體檢或複檢時實際健康狀況及功能障礙之影響判定體位,並配合義務役1年役期,修正例示證明文件種類,且效期須超過1年,以臻明確。因應義務役1年役期,將體位未定的治療觀察期由6個月修正為1年,並增訂未滿1年,如其復原情形良好,檢附已達常備役體位佐證資料者,得依役男意願提前安排複檢。
先前爆發的藝人閃兵案多以偽造高血壓病歷取得免役體位,草案將現行免役標準的「重度高血壓經治療6月以上,診斷確定者」刪除,修正成中度以上高血壓併發實質器官病變,包括心臟肥大、腎病變或周邊血管病變等;肺動脈高血壓併有後遺症者,才可免役。
另患精神病經治療1年以上並經複檢醫院診斷確定、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才可免役;憂鬱症免 役條件也加嚴,從現行治療6月以上,修改成治療1年以上仍未痊癒,才可免役。
原文出處 【防閃兵修法 免役條件全面加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