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投資 環評制度大翻修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環保署署長李應元昨(17)日宣布,《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草案將在6月底出爐,強化環評篩選功能與審查效率,提升環評審查公信力,未來每個環評案在6個月到1年內就能完成審查,「(案子)要死、要活,都會在這期限內決定」。
環保署長李應元
以往環評審查流程曠日廢時,成為阻礙投資一大原因,為此,行政院院長林全稍早指示檢討環境影響評估制度。
這次修法中的最大亮點,就是縮短環評審查時程,過去部分重大開發案件在案件送審之後,光是盤點書審意見、補件、來回審查、再補件,一拖就是3到5年,如果被認定應進入二階環評,還會花上更久的時間。李應元指出,將從控制展延期來掌握時間,未來開發單位申請展延補正資料期限以1次為限等,藉此縮短審查時間。
以去年520之後遞交案件來看,逕提委員會的案件為1件,審查實際日數為31天,經過專案小組會議1次初審的案件有10件、平均費時3個月、最長達114天,未來都將控管在6個月內,而經過2次初審的案件有6件,平均時間為6個月、最長達280天,未來將控制在9個月。
李應元強調,同時也將強化政策環評功能,引導個案開發,從現有條文變成以專章規定,當個案開發行為若符合已實施政策環評的政策,在一定條件之下,可以簡化環評審查程序,而且得以不受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9條所定表列進二階的限制。
其他環評法的重要修法重點,包括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環境保護因素內化至各機關,開發許可決策程序應將環境責任納入考量,實質強化權責;檢討「環評審查結論效期」,若在通過後逾5年未開發,應補提送環差分析與對策檢討,逾10年未開發,審查通過案將失去效力。
另外,也將檢討訂定環評追蹤監督退場機制,一般開發行為經一定期間,屬影響輕微且無違規紀錄者,回歸相關環保法規管制,但規模較大且影響廣泛者,加嚴追蹤監督作業;而開發行為在環評審查通過後,將對環境的監測評估重新分流,依照空、水、廢、毒等回歸更專業管制法規管制。
為了配合司改國是會議結論,這次修法草案也會將不法利益追繳與罰鍰併行、吹哨者條款以及公開環境數據資訊一同納入修法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