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容積銀行 年底提辦法

2013/09/06 10:19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邊泰明昨(5)日表示,為增加投資公共建設經費,促進都市發展,正研擬「容積銀行自治條例」,預定今年底提出,屆時將選擇都市開發強度較低的地區,允許民間買回容積。

為增加投資公共建設經費,促進都市發展,台北市都市發展局正研擬「容積銀行自治條例」,預定今年底提出。(圖/好房資料中心)

邊泰明強調,民間買回容積的價金,將專款專用,主要做為政府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投入公共建設的經費,而提供容積的區域,因土地使用強度增加,故部分價金也會給當地做為公共建設之用,以回饋地方。

都發局官員說,目前台北市僅有信義計畫區有買回容積的規定,主要是當年開發信義計畫區時,規定業者開發此地時,要將一定空間做為公益設施給市府使用,或是業者可選擇買回基地原基準容積,而買回容積最高上限是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