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加班工時 核實計算
2017/11/01 09:48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勞動部昨(31)日預告一例一休修法內容,勞動部主秘陳明仁表示,現行休息日加班費及加班工時之計算「做一給四,做五給八」,會導致我國全年總工時失真,因此將回歸核實計算。
勞動部昨(31)日預告一例一休修法內容。(聯合新聞網)
勞動部預告休息日加班工時及加班費計算,將改採核實計算,做多少給多少。休息日加班工時,將計入每月加班工時上限。
這波俢法將鬆綁七休一納入,亦即例假允許在七天之中挪移,勞工最長可連續上12天的班。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說,鬆綁七休一是要給勞資雙方彈性,「14休2」不是正確的說法,因為休息日加班時數是要計入每月加班工時上限中,不可能一個月中每個休息日都拿來加班,如此一定會違規。
休息日加班費之計算,現行為前兩個小時加乘1.33倍,第三個小時起加乘1.67倍,則不再此波修法之列。也就是說,企業仍要承擔休息日較高的加班費,因此將會避免在休息日加班。
此外,對於特休假遞延一年,較無爭議。不過,特休假遞延後次年仍未休完,雇主仍要折現發給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