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公投自治條例修正 滿18歲可公投、6.6萬人連署成案
2020/08/15 16:41
聯合報記者喻文玟/台中報導
台中市深化市民對於地方公共政策表達意見管道,並順應中央修正公民投票法有關全國性公投規定,日前著手研議《台中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放寬地方性公投投票權人年齡限制及提案、連署成案的門檻,經市府法規委員會審議、台中市議會於今年7月議決通過,未來台中市市民只要年滿18歲,未受法院監護宣告,即可享有公民投票權,此一變革,將擴大台中市青年市民參與地方公共議題權利。
民政局長吳世瑋表示,這次修正「台中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主要是回應社會需求及順應國際潮流,將投票權人的年齡限制,由20歲下修至18歲,修法也將公投提案人數門檻,由最近一次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5」,大幅下修為「千分之1」,連署人數由原本的「百分之5」,下修為「百分之3」。
台中市政府順應中央修正公民投票法有關全國性公投規定,日前著手研議《台中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放寬地方性公投投票權人年齡限制及提案、連署成案的門檻。圖/台中市法制局提供
舉例來說,以最近一次2018年的台中市長選舉人總數221萬3789人為例,修正前公投提案需經1萬1069人提案,11萬690人連署始能成案;修正後只要2214人提案、經6萬6414人連署後,即能成案。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台灣的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地方性公民投票兩種制度,除了全國性事務外,民眾也可針對重要的地方性事務進行公民投票,以更「接地氣」的方式深化主權在民。
李善植說,台中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的修正,除了公投成案門檻的大幅降低,同時亦兼顧社會安定及避免提案浮濫、浪費社會成本,因一場公投成本1.1億元,提案下修為「千分之1」保障市民參與地方重大政策的權利,也促進市民對地方公共議題凝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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