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補償 可望高於SARS時每日500元
2020/02/21 09:38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楊正海、鄭鴻達/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規定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的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防疫隔離假」。
這項草案包括防治、紓困、振興與罰則四部分,共十八條,匡列六百億元預算上限,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下周行政院會通過特別預算案,希望能發揮「及時雨」的功能,幫助產業度過難關。他並要求各機關提前準備,在特別條例三讀通過後兩周內,即完成相關授權子法的作業程序並發布。這項特別條例施行期間自今年一月十五日至明年六月卅日止,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政務委員羅秉成說,防疫隔離假不是公假。記者邱德祥/攝影
針對企業和民眾關心的防疫隔離假,草案規定,對於防疫隔離假,雇主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雇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也適用防疫隔離假的規定。
草案並規定,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接受隔離者、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就接受隔離或檢疫之日起至結束之日止,得申請防疫補償。但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這項防疫補償的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因兩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政務委員羅秉成說,防疫隔離假不是公假,也沒有強制給薪,因此由政府提供補償;但防疫補償與所謂「生活津貼」是不同概念,目前沒有另外給付生活津貼的規畫。他表示,防疫補償是因為隔離檢疫者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至於金額與實施細節,將由衛福部與相關機關會商,參考過去做法或基本工資等條件來訂定子法。
至於防疫補償給多少、怎麼給?有勞動部官員私下透露,應該會比SARS時發給的每日生活津貼五百元還高,且無年齡、性別、職業別限制。
勞動部次長劉士豪指出,防疫隔離假要由衛生機關認定,符合規定才可以請假,如果只是雇主主動說不用上班,不符防疫隔離假要件;至於因應學校延後開學,家長為照顧十二歲以下兒童請的「防疫照顧假」,不屬於防疫隔離假。
蔡英文總統昨參加台北市松山慈祐宮護國禳瘟清醮法會表示,行政院通過防疫特別條例草案,將跨部會通力合作,爭取朝野政黨的團結支持,在最短時間內透過法律和預算,把疫情的衝擊減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