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封存履約爭議 台電判賠奇異1.58億美元

2019/03/06 10:09

工商時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在政府宣布核四計畫封存後,台電也停止支付與美商奇異間簽訂「核反應器系統暨附屬系統、設備及服務」契約相關款項,奇異公司依契約規定向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聲請仲裁,最新仲裁庭最終判斷結果出爐,台電需支付約1.58億美元予奇異,約相當新台幣48.74億元。

對此,台電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仲裁結果不影響核四資產管理,也就是不影響核四廠繼續封存,也不致影響台電今年盈虧。針對仲裁判斷結果,台電表示相當遺憾,將研議後續因應作為。

核四廠。 報系資料照

台電依最終仲裁判斷須給付奇異公司的款項,已分別在2014年及2015年提列工程款項,並編列停工損失預算在案,施工單位也有寬列預算,對台電今年度的損益並無重大影響。

2014年4月核四計畫封存後,台電暫停支付契約款項,雙方產生爭議,因此奇異公司提出仲裁。台電強調,之所以暫停付款,是因為奇異公司請款證明資料不完全符合契約規定,且有部分依約供應的服務及設備不符合規範要求,在台電屢次通知後仍不承認及承諾修復,因此基於保障權益,暫停付款。

依照仲裁庭的最後結果,台電需支付約1.58億美元予奇異公司,奇異公司則需限期內針對4項有瑕疵的服務及設備自費修復。

台電與奇異之間的契約爭議,由奇異公司依契約規定向ICC國際仲裁院聲請仲裁,仲裁庭在2016年1月成立,已歷經約3年審理後。台電表示,為維護權益,在仲裁期間傾全力對奇異公司的求償提出辯護以及反請求,並提供事實依據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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