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買房被趕出 身障母控兒媳
2016/04/21 10:48
記者林孟潔/基隆報導
陳姓婦人指控3年前出資替兒子買房,卻被趕出家門,又被兒媳強掐脖子,領勞保退休金作為孫子保險費,依詐欺、竊盜、背信、侵占等罪嫌向法院控告兒媳2人。她事後心軟撤告,另恐嚇、遺棄部分,罪證不足,檢方予以2人不起訴處分。
出資買房被趕出,身障母控兒媳判不起訴。(示意圖/好房網資料中心)
處分書指出,陳婦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賣玉蘭花維生,她指控林姓兒子3年前涉以買房、家具為由,要求她出資129萬多元,承諾把房屋登記在她名下。
陳婦說她當時不疑,決定出資購屋,未料兒子把房屋登記子女名字,她隔年被媳婦告知,「房子不是妳的,妳無權居住」,事後遭趕出家門,才知受騙。
她另向檢方控訴,兒媳2人前年5月,涉出手強掐她脖子,要求提早申辦勞保退休,待退休金撥款入帳戶後,再帶她到銀行多次提領現金,共得54萬7000元,全數作為孫子的人壽保險費。
陳婦仰賴每月4700元殘障補助和兜售玉蘭花維生,她依詐欺、恐嚇、竊盜、侵占、背信和遺棄罪嫌,向法院提告。
檢方調查,陳婦撤回告訴,詐欺、竊盜、侵占和背信部分,不起訴處分;另恐嚇、遺棄部分,陳婦堅稱遭兒媳掐脖,但當下無他人在場,事後未報案,證據不足。因她體力尚健,可賣花謀生,和遺棄罪要件不符,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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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基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