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案勝訴 原民陳情盼移轉土地

2014/11/15 10:40

記者段鴻裕/花蓮報導

花蓮縣秀林鄉民楊金香、徐阿金要求亞泥返還位於礦區的土地,經反亞泥自救會近20年訴求並提訴願,獲行政院原民會裁定返還、最高行政法院確定;自救會等昨天到花蓮縣政府前陳情,要求縣府儘速依裁定移轉土地。

「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昨天到花蓮縣政府前陳情抗議,縣府原住民行政處代理處長督固、撒耘(右)出面說明。(記者段鴻裕攝影)

縣府表示對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一直積極進行,但因土地調查與審查權在鄉公所,必須尊重並依鄉公所的意見,補強兩名訴願人持有土地的證明;會盡力在兩個月內完成調查並移交鄉公所審議。

楊金香與徐阿金由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謝孟羽、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北辦公室主任蔡中岳、反亞泥自救會理事長田春綢、花蓮環境保護聯盟會長鍾寶珠等人陪同,在縣府前舉白布陳情。

謝孟羽等人表示,亞泥於民國62年到秀林鄉設廠,租用太魯閣族原住民土地,並聲稱租用20年,但許多原住民從此失去耕地和房屋,反亞泥自救會20年來多次抗爭,要求返還土地,當年160多名地主只剩楊金香、徐阿金。

謝孟羽等人表示,他們向行政院原民會提起訴願,獲勝訴,亞泥不服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再上訴,今年3月底,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亞泥上訴,全案確定;協會已於10月31日發函給縣府,要求文到後兩個月內移轉土所有權給楊金香、徐阿金。

楊金香、徐阿金表示,「不惜任何代價」,一定要取回土地。

縣府原住民行政處代理處長督固‧撒耘表示,雖然協會提供民國5、60年間的空照圖,及兩名訴願人互為證詞,但鄉公所仍認為楊、徐兩人的土地證明不足,要求補強;縣府會協助兩人訪查有利證據,盡量在兩個月內移交鄉公所,如審議無誤,即可辦理土地移轉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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