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罐車檢驗不實 如馬路未爆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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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09:33
聯合報記者周湘芸/綜合報導
槽罐車因載運化學及有毒物質,一旦發生碰撞或翻覆事故,容易起火釀災。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統計,去年截至11月底,全國累積76起事故,事故事後調查發現,不少業者未依規定辦理罐槽體變更登記,檢驗人員也未依規定記錄,讓槽罐車宛如道路上的未爆彈。
2020年,一輛曳引車拖運1輛裝有氫氣罐槽體的半拖車,自桃園觀音工廠欲送往台南樹谷園區,行駛至國道3號南下196公里出口,進入彰化系統交流道南下匝道時翻覆,氫氣罐槽體掉落高架橋下,引發大火。事後發現半拖車與罐槽體間僅焊有一金屬薄片連結,導致罐槽體掉落,受到撞擊。
2023年10月,一輛載有漂白水的化學槽罐車行經台2線貢寮區,疑逆向超車行經彎道未減速,整輛車失控翻覆。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證實,車輛所屬公司未依規定辦理罐槽體變更登記,檢驗人員也未依規定記錄。
立委林國成近日質詢時批評,槽罐車事故頻傳,去年11月分別在台611線、台2線濱海公路及屏東枋山等處發生相關事故,車輛載運危險物品,1不小心就引發爆炸,主管機關不該馬虎。
國內罐槽車的罐槽體定期檢驗係由交通部委託中華壓力容器協會、社團法人中華勞動協會辦理。中華壓力容器協會表示,現行一般自小客車逾期未檢驗,開罰9百元,但裝載危險物品的罐槽體逾期未檢驗,卻無須被罰,以致業者有恃無恐,甚至未取得合格證就上路,主管機關應該檢討法令。
現行規定,裝載危險物品的罐槽體每3年檢驗1次,滿15年車輛則每兩年檢驗1次,滿20年則每年都需檢驗。常見的不合格項目為壓力表無法持壓、加壓時因為生鏽滲漏等;常見爭議為無法量化的標準,像是「明顯變形」、「嚴重腐蝕」,因缺乏量化數據,以致檢驗機構與業者常發生爭執。
公路局表示,將強化罐槽體檢驗機構查核機制,要求公路監理機關適時增加查核次數,督促檢驗機構強化罐槽體檢驗人員自主訓練。如果檢驗紀錄不實,依運安會報告查證,若檢驗機構涉及偽造、變造檢驗紀錄文件者或不依規定核發檢驗合格證明書或核發不實者,依規定廢止該檢驗機構檢驗許可,3年內不得再申請檢驗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