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除役廢水卡關 台電告贏新北市府

2021/04/27 10:14
中國時報記者黃捷、葉德正/連線報導
 
台電第二核能發電廠機組除役計畫進行中,因新北市環保局不准營建工地的廢水削減計畫,導致工程卡關。台電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環保局增加法律沒有的限制,判決環保局敗訴,應作成核准處分,本案可上訴。新北市環保局發言人孫忠偉昨表示,與律師研究判決內容後,決定是否上訴。
 
台電實施「核二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設施興建計畫」,向新北市環保局申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汙染削減計畫」,被要求補正水土保持計畫有效證明文件,卻未在期限內補正,2019年10月15日遭否決,工程無法進行。台電訴願無果,提行政訴訟。
 
台電第二核能發電廠機組除役計畫,因新北市環保局不准營建工地的廢水削減計畫,導致工程卡關。台電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保局敗訴,應作成核准處分。圖為核二廠。(台電提供)
 
北高行審理發現,台電申請文件中,有附上經濟部同意開發的函文、原能會認可的安全分析報告與建照、環保署同意備查的函文及農委會核發的水保許可資料,環保局並未說明資料無效的理由,足認台電已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影本。
 
北高行認為,經濟部、原能會等機關的有效行政處分,所有國家機關都應尊重,法規並未針對廢水削減計畫要求檢附水保許可,水保計畫核准與否,不能作為該計畫准駁的判定條件。
 
此外,廢水削減計畫與水保許可應屬「平行」管制程序,沒必要等待另一管制程序許可,以免造成延宕而妨害行政程序利益。新北市府要求廢水削減計畫要先核准,才同意展延水保許可,環保局卻以未檢附水保許可為由,否准廢水削減計畫,如此兩者相互矛盾,陷入永遠無法核准的不合理狀態,因此判撤銷原處分,環保局應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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