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修正 醫師職災死亡最高可領675萬元

2019/03/04 11:16

聯合報 記者鄧桂芬╱即時報導

受雇醫師原訂今年9月起納入勞基法,但因主治醫師工作樣態多元,且恐衝擊民眾就醫權益,僅優先納入住院醫師。但為照顧主治醫師權益,衛福部研擬修正醫療法部分條文,增列醫師職災補償及醫療機構提繳醫師退休金等,當醫師因職災死亡,遺屬最高可領675萬元。草案最快本月底預告,再送行政院審議。

衛福部上月25日邀集各醫院、醫師勞動權益推動團體、企業公會及職業工會等代表共同討論醫療法修法,增修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專章條文。該專章條文,計有六大重點。

衛福部研擬修正醫療法部分條文,增列醫師職災補償及醫療機構提繳醫師退休金等,當醫師因職災死亡,遺屬最高可領675萬元。 聯合報資料照片

第一,簽訂聘雇契約,保障受雇醫師的權利,也就是規定醫療機構與聘僱醫師以書面簽訂聘僱契約,而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衛福部訂定。

第二,同一體系(機構)的服務年資合併計算,也就是一位醫師在同一個醫療機構或同一法人所設立的不同醫療機構執業,當私立醫療機構變更負責醫師時,年資應合併計算,才能保障受雇醫師調動的相關權益。

第三,規定醫療機構應提供醫師夜間工作的安全衛生設施。第四,醫療機構應為聘雇醫師提繳退休金,提撥方式準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提繳率上限(6%),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及相關規定。

第五,職業災害補償,擬參照勞基法規定,明定職業災害補償規定。其中補償金額以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準,最高以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最高級距(15萬元)計算。

第六,增修醫療法第82條之1,規定醫療機構應為醫事人員投保醫療業務責任保險,或相當的保障。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草案將辦理預告,最快於三月底或四月初完成預告,送行政院審議。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