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口罩、居家隔離外出 新北市已開罰780件、541萬元
2022/02/18 09:05
聯合報記者李定宇/新北報導
去年8月衛福部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新北市有民眾入境後申報1人1戶,居家訪查卻發現申報地址住戶不認識居檢者、或與家人同住,皆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開罰。總計自去年8月公告後,開罰780件、總裁罰金額達541萬1940元。衛生局呼籲目前仍為二級警戒期間,務必遵守防疫措施。
去年8月衛福部公告修正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相關規定,由地方主管機關依所列罰則是違規情節據以裁處,資料顯示,公告後新北市共計開罰780件、總裁罰金額達541萬1940元,衛生局呼籲二級警戒期間防疫不鬆懈,外出隨時需戴好口罩。
衛福部公告修正的新措施,明定「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實聯制」,另外出時確有飲食需求者,得於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下,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另於符合指揮中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之場所或活動如開放餐飲內用之場所、台鐵高鐵用餐區、潛水、衝浪等,可暫免佩戴口罩。
另外依集會場所、營業場所、校園、宗教祭祀場所、遊覽車、餐飲場所皆有相關規定,違者依傳染病防治法可視情節輕重予以開罰。
新北市衛生局自去年8月統計至2月中旬,總計違反外出時全程配戴口罩共731件、居家檢疫隔離開罰49件,總罰金達541萬1940元。
衛生局表示,去年12月14日美國入境男性民眾,入境申報1人1戶,經區公所、衛生所於民眾返家前得訪視居家環境,但該處尚有無申報住戶,且住戶不認識居檢者,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罰款1萬元,並移送集中檢疫所。
隔天美國入境女性民眾,同樣申報1人1戶,自第一階段防疫旅館返家後,區所、衛生所聯合訪視,發現有2位無申報同住家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也1萬元,並移送集中檢疫所。另外則是民眾今年1月6日由美國入境,選擇7+7方案,在桃園集中檢疫所完成第1段檢疫後,自行至台中找友人,因考量擅離時間、活動範圍大、接觸友人,以及違反春節防疫方案並加重處罰等,重罰60萬元。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去年8月衛福部以公告修正防疫相關辦法,違規者皆將依法開罰,呼籲民眾目前仍為二級警戒情期間,外出戴好口罩,做好防疫措施,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