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日夜班 2022年起要給加班費

2019/03/13 10:35

工商時報記者 邱琮皓/台北報導

適用35年的「值班不算工時、也不算加班」的函釋,勞動部12日正式公告,將在2022年元旦廢止。未來勞工在日夜間協助值班,雇主只發津貼、不算加班規定,將全部回歸工時計算,依規定必須給付加班費。

勞動部過去頒布「值日夜班行政指導」,發給津貼由勞資協商議定,勞動部這次檢討過時函釋,在落日前,也增訂值日夜班津貼數額,為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若以目前基本工資月薪2萬3,100元計算,代表值日夜班津貼每小時應高於96.25元。

未來值班可以算加班費!圖為台北市府員工在下班時間過後,仍賣力加班情形。(趙雙傑攝)

為了給企業適法時間,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指出,在2022年1月1日以前、注意事項廢止前,先增訂值日夜津貼建議數額,不要低於月薪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的金額,即具有工資意涵。

也就是,如果勞工下班從晚間6點值班到翌日早上8點,共計14小時,津貼至少要達到每小時96.25元、該次值夜津貼應達1,347.5元的標準。

勞動部(前身為內政部勞工司)曾在1985年訂定「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班應行注意事項」,黃維琛表示,事業單位在原本工作時間以外,安排勞工值日、夜班,例如從事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或緊急事故通知等,就屬值日夜時間。

黃維琛解釋,一般而言,因值日夜班只是需輪流待在事業單位,在這段期間內可以休息,且在巡查待命時,工作密度比較低,因此過去並未認定這是工作時間,也不算加班,相關津貼、工時不受《勞基法》規範。但像保全這類工作,本來就有分日夜班、無法在工作時間休息,仍屬正常工時,並不是值日夜班適用的對象。

黃維琛表示,2022年1月1日起將廢除注意事項的舊函釋,也代表值日(夜)時數就必須依照工作時間,正常給付加班費。另外,事業單位若需要女性勞工值夜,也需要參照《勞基法》規定,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或措施,而女性勞工在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則禁止值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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